《財政》二親等內報廢繼承舊車,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舊汽車車主死亡,

seo優化

,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汽車可否申請減徵新車貨物稅?財政部表示,

line行銷

,如果二親等以內親屬直接報廢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

網路行銷公司

,且出廠6年以上的舊車,

手機版網站

,二親等以內親屬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即可適用。財政部表示,

網路行銷公司

,如果二親等以內親屬報廢繼承登記的舊車,

網站優化

,則可將二親等以內親屬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可併計算,

seo優化

,合計滿1年,二親等以內親屬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亦可適用。舉例來說,吳小姐的父親於105年1月5日過世,因父親名下小客車老舊,吳小姐決定於105年2月2日將該舊車完成車籍報廢並完成廢車回收,只要該汽車登記在吳小姐的父親名下,超過1年且出廠6年以上,則可以在105年2月2日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即可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另外,有關因繼承申請退還貨物稅案件,其申請期限可再延長3個月。如果吳小姐於105年3月3日購買新車,則申請期限則以105年3月3日起算9個月(原申請期限6個月+延長3個月)。(時報資訊),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