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廣場申請別名 九月上路

     紀念鄭南榕為捍衛言論自由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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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去年在民權東路巷弄加掛「自由巷」別名。民政局目前已研擬《台北市巷弄及廣場設立別名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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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九月上路。未來民眾可提出當地具歷史意義的事件、有代表性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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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申請別名的依據。
     依照要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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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市民認為巷弄廣場有具歷史紀念意義的特殊事件、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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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可提升區域發展、國際形象的代表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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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範圍內五分之一以上的所有權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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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申請設立別名。
     民政局表示,收到申請將召開審議會,確認後由當地區公所舉行說明會,隨後發起人須於四個月內完成連署,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算通過,可加掛標示牌。但別名以六字為限,已有名稱的「羅斯福路」、「忠孝東路」等也不在申請範圍內,避免民眾混淆。別名掛牌以長六十公分、寬四十公分為上限,民政局強調,不會因此更動民眾戶籍資料、門牌地址等。
     過去尋民政局管道加掛別名的巷弄廣場,除鄭南榕基金會前的「自由巷」,還有「反貪腐民眾廣場」。其實在文化局《台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中,也規定可以譽揚者發跡、現址的巷道,申請加掛別名,像表彰雲門舞集、《漢聲雜誌》貢獻的「雲門巷」和「漢聲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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