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彈險爆 鬼扯不能犯脫罪

     律師胡宗賢犯下行李炸彈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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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社會不滿」來辯解自己的狠毒行為。對照他在大陸被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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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飯店狎妓玩3P的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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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社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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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誰能信?又強辯自製炸彈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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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致爆炸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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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出「不能犯」之說企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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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胡扯淡的本事,果然令人瞠目結舌。
     刑法中的「不能犯」,指的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放置汽油桶、設置會產生氰化氫毒氣的炸彈,卻還敢聲稱「不會傷人」、沒有危險,和社會大眾的感受大相逕庭。
     這四顆炸彈被發現時兩個已冒煙,也都幸運地並未引爆,確實要歸因於胡宗賢製作炸彈的技術還不夠精良,才未發生憾事。然而,他製作汽油炸彈、毒氣彈之初衷,絕對不是為了好玩、嚇唬人而已;否則,他不會在台南新營的住處堆滿了各種製造炸彈的化工原料,檢警搜索時足足裝了一大卡車。
     試想,在時速超過二五○公里的高鐵列車上,及緊鄰加油站且聚集五千信徒的立委服務處前放置炸彈,一旦成功引爆,列車脫軌、加油站連環爆炸,後果都可預見,此一行為若符合「無危險」標準的「不能犯」,世上只怕是沒有殺人犯了。
     即令像胡宗賢所言,放在高鐵列車、立委服務處的四枚炸彈不能引爆,但誰又敢保證,放在旅行箱裡、汽油桶旁的鹽酸、瓦斯罐等化學物質,不會因為壓力的變化、或外力介入而引爆?
     事發時胡宗賢不敢逗留現場,還預先備妥單程機票匆忙離境,炸彈是否具有殺傷力,其實在他的內心早有定見,如今還要搬出「不能犯」脫罪,讓人見識到胡律師的伶牙俐齒,也讓人氣得咬牙切齒。
     而「對社會不滿」之說,更顯得荒唐,對照胡宗賢律師執業以來,扮演類似「禿鷹」角色,以其法律專業,介入多家公司資產、土地之爭,藉以牟取豐厚利益,甚至晉身董事會;再觀察他逃一到大陸,即連夜飲酒作樂,如此「愛財好色」之人,從來不是社會邊緣人,顯然「對社會不滿」之說不過又是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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