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發布組合型基金指引

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F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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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組合型基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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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引共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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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金中基金的定義、分散投資、基金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訊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規範。意味著FoF產品的相關管理規範正式出爐。FoF(Fund of Fund)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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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資範圍僅限於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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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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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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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基金近年來在境外發展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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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在中國推出基金中基金,有利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對證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目前部分公募基金公司已經有組合型基金(FoF)團隊,並以專戶的形式發行多只產品。有分析認為,明星產品組合的公募FoF可能是最先批量問世。同時,有銷售能力的機構和有基金研究能力的機構也有望以投顧、申請公募牌照的方式開發公募FoF。《指引》要求母基金80%以上資產投資於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遵循組合投資原則;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對管理費托管費銷售費雙重收費;要求FoF及時披露淨值;專門章節披露持有情況揭露風險;設置獨立部分配備專門人人員,FoF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經理。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指引支持行業推出FoF,加強業務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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