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案 採購救災指揮車 再爆弊端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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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偵結。檢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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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在消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採購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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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台標公司一千二百零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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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依圖利罪追加起訴黃季敏等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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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台北地院審理。
     第二波偵結 消防署七高官被訴
     黃季敏、陳文龍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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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調查局九十八年向消防署調閱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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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被查出護航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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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偽造、竄改假簽呈等文書交付調查局;檢方為此一併起訴前副署長陳文龍、消防署官員杜汪濤、王吉良、蔡木火、曾偉華、張勝雄、葉珍元偽造文書罪。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被依背信、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黃季敏妻子陳素霞被控幫夫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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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檢方目前持續對黃季敏被爆料疑以千萬向扁珍買官、以兒子黃郁昇名義投資補習班四千萬疑似洗錢,以及兩件消防署採購弊案,分案調查。
     量身打造招標規格 不實驗收
     起訴書指出,消防署九十三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黃季敏等官員,與監造承包的學者金力鵬涉嫌圖利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量身打造招標規格,且不實驗收。
     建置案九十七年期滿,黃季敏等人為護航廠商標到後續的維護案,竟刁難取得評選第一的中華電信,迫使放棄議價權,改由評選第二的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得標,圖利廠商一千二百零七萬元。
     廠商招待遊法國 偕密友「廠驗」
     檢調發現,黃季敏在指揮車採購案期間,消防署與廠商合約訂有「廠驗」規定,黃季敏、金力鵬、蔡木火等人曾出國考察八次,其中一次,黃季敏與「密友」前主計總處主任祕書許碧蘭先各別到英國、新加坡考察,兩天後在法國會合,再同遊法國十多天。且參觀的地點全是法國知名景點,包括香坡堡、水道橋、亞維儂等,費用由廠商埋單。不過,檢方認為,採購合約明訂有「廠驗」規定,黃季敏依約赴國外考察,難認有對價關係,因此只涉及圖利罪。
     黃季敏被控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度的九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涉嫌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北檢在去年十二月首波偵結,依貪汙等罪起訴黃季敏等多名官商,黃被求處無期徒刑,由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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