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寶轉走他人帳款 男遭判8個月

在大陸成都一家4S店擔任銷售顧問的王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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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客戶鄧立遺失的一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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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手機有綁定支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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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輸入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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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該機發送的一條手機驗證碼即可登錄到支付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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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將客戶支付寶上面的4430元人民幣轉入自已的支付寶帳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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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個人消費。四川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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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立後來用另一部手機登錄自己的支付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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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裡面的4430餘元已被轉到王偉強的帳戶上,他立即到4S店瞭解情況,發現此人正是當時4S店送他回去的司機,於是報警。警方處理後,成華區法院判決被告王偉強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承辦檢察官認為,王偉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4430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旺報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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