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要求財政部移轉彰銀經營權、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的請求全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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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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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訴訟於27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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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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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確認財政部於彰銀2014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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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任何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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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毋須依據台新金訴訟主張,改派董事使其取回彰銀經營權或對台新金負擔任何賠償,台新金的主要請求全數落空。台新金自提起確認契約關係訴訟起,即一再主張財政部應終止其指派的三名法人代表人董事,應改派台新金推薦三名法人代表人董事,而法院已判定財政部對台新金所負的契約義務,僅屬一次性債務,且財政部早於彰銀第21屆股東臨時會董監事改選已完全履行而消滅,故台新金有關「移轉彰銀經營權予台新金控」的請求,法院以無法律上的理由予以駁回。至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財政部負有「不能以所持股權妨礙台新金控經營權主導地位」部分,法院認定財政部於彰銀第24屆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時並無任何違約情事,是以,台新金控主張財政部違約或應賠償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均判決駁回。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觀之,財政部無須改派其原有的董事代表,彰銀現有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現有彰銀營運權的主導,不會有任何改變。彰銀今年第一季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達12.55%,日前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的理由亦也詳述,彰銀董事改選後,在現有經營團隊領導下,其經營績效更甚以往。彰銀全體員工誠摯感謝各界支持彰銀正常發展的盛情,彰銀全體上下會更加倍努力,以回饋全體股東及各界的關心。(工商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