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賠新標準 每日1212元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下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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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擔任賠償義務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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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人民幣242.3元(新台幣1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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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一年度增加22.58元。中新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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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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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13日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萬3241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42.3元。這項新的單日賠償標準,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執行。105051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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