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102年准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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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居民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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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屬於違法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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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美麗灣開發案爭議纏訟多年。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台東縣杉原海水浴場興建美麗灣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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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環保署於民國96年應環保團體要求到現場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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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業者開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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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但縣府只補做環評且通過,環團提起第一次行政訴訟,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由於台東縣政府不理會判決結果,再度通過環評准許業者復工,隔年當地居民代表不滿,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定讞,今天則針對縣府准予業者復工,也判決不合法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前案環評結論已遭撤銷定讞,認定台東縣政府二度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環評委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形,認定台東縣政府准予美麗灣業者復工的命令,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定讞。1050421(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