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鳳拒分房產 美離婚案不和解

陳美鳳去年4月在台北訴請與丈夫徐福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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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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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目前在紐約第3度和徐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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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堅持在美國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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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主張紐約州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昨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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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提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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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家人搬出陳買的紐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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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3300萬房產賣掉後給售價的一半,陳不肯,寧可花幾百萬打到底。兩人3年前婚變,徐福慶在紐約訴請離婚,禁止陳美鳳買賣紐約房產,陳主張紐約沒有司法管轄權。兩人昨互當空氣,看也不看一眼,徐可能因為相關文件不足,透過律師求和,陳的助理鄭淑美說,和徐提出的條件沒共識,無法和解。陳美鳳的紐約皇后區房子,現在已比當年買價漲了1倍多,她並不想出售,她提出有利文件,包括美國出入境資料,證明她沒長住紐約,並提出徐福慶也一直住在台灣的資料,希望官司移回台灣,美國法官尚未審閱雙方文件,仍在管轄權打轉,將再開庭。陳美鳳跨海打官司兩年多,機票住宿以及兩地律師費,粗估至少300萬,她昨在臉書說:「凡事急不得,時間是良藥,我會繼續努力,人生就是要對自己負責,要活得有擔當有尊嚴。」台灣地院已判准離婚,徐福慶可能再上訴,可能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律師吳宜臻表示,台灣民法有明列公平原則,陳可主張減輕或免除財產對半分請求的保障權益,對女方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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