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指導原則 法部:法理尊嚴及主權

法務部政務次長林輝煌(左)13日針對肯亞遣送台灣人去中國大陸一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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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理、尊嚴及主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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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理肯亞案的最高指導原則。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5年4月13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林輝煌今天針對肯亞遣送台灣人去中國大陸一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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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理、尊嚴及主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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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理肯亞案的最高指導原則。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林輝煌、外交部長林永樂報告「國人於肯亞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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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中國大陸強行遣送乙案,政府應有之作為與檢討」,並備質詢。林輝煌在會前受訪表示,在肯亞案發生後,法務部就積極跟外交部、陸委會協商以何方式得到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尊嚴跟主權獨立,這是在處理肯亞案的最高指導原則。林輝煌說,在國際上有屬地原則、國籍原則及最便利審判原則,國際社會並沒有定調,從肯亞案來看,因為是台灣民眾,根據國籍法的規定,台灣當然有管轄權,但大陸主張它有被害管轄權。林輝煌指出,這就是屬於管轄權競合的問題,一般國際慣例,如果遇到管轄權有爭執的時候,就是透過外交管道談判協商。10504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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