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提案 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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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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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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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檢察總長被提名人納進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範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黨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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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關於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相關修法。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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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發生過一些荒腔走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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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試委員學歷造假、甚至大法官有恐龍法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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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沒有規範非常清楚。徐永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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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針對同意權行使改為記名投票之外,並將檢察總長任命也納入;委員會得進行專業審查,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2個月,並應舉行公聽會,於院會表決7日前提出審查報告,希望立法院對同意權的行使是嚴格進行。徐永明表示,草案中明定,委員會審查時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提出學經歷及財產申報資料,被提名人應據實陳述,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違者將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也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推動國會改革時也把同意權的行使當成重要環節,希望相關條文能在這會期儘速通過,因為接下來新政府進行很多重要職位的人事權審查時,才能有新的遊戲規則,來回應民間社會、公民團體對制度改革的訴求與期待。10504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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