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被法院裁定停用

在大陸非常成功的歌唱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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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製作的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在錄製新一季節目。但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日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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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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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上海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和節目製作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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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據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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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授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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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於2012年至2015年間製作播出。根據Talpa公司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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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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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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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此一判決意味著原製作的上海燦星公司,今年的《中國好聲音》新一季節目不得再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該公司目前在名稱之前加上「2016」字樣,但是否可以過關,尚需視後續發展而定。(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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