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男師奪13歲女學生初夜 判刑3年半確定

在補習班任教的29歲蕭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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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前和班上一名13歲國一少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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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女孩情竇初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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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在補習班教室引誘對方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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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事後和同學聊天提到「老師弄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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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弄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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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就弄出來了」,全案才曝光。案經最高法院審結,駁回上訴,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蕭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本案是被害少女同學從少女口中得知,被補習班老師以男友身分奪走初夜後,馬上報告學校老師,校方再通知少女母親;少女父親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平日周一到五,他都會到補習班接女兒,卻沒想到,蕭會利用假日上課機會,和涉世未深的女兒發生親密關係,犯後還不願承擔,堅持告到底。蕭男2012年,在信義區一家補習班擔任理化及生物老師,同年10月間起與班上一名國一交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判決指出,2013年4月7日,蕭男藉當日周日機會,約了少女到補習班接受課輔,期間把少女帶到補習班地下一樓的小教室,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向同班兩名同學透露「我和老師『那個』了」,還說「老師摸我胸部,老師好像弄不進去,還有弄潤滑劑,老師就弄出來了。」兩名同學從少女口中得知此事,就通知學校,老師馬上通知少女家長,本案因此曝光。不過,蕭男審理中否認性侵,聲稱女學生是因為告白遭拒,才捏造全案陷害他。但少女不但通過測謊,還詳述發生關係當天,蕭脫她褲子,生殖器真的有放到她下體,她因感覺到疼痛抓了他的衣服,蕭才把生殖器抽出,把「白白的東西」射在桌子上。一、二審因此認定蕭男涉及性侵,判他3年6月徒刑,蕭不服上訴三審,但被最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蕭被判有罪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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