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4 號颱風莫蘭蒂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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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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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整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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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使勞工外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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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讓勞工穿戴必要的安全防護具並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依據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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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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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縣市政府已因天然災害通告停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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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出勤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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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視為曠工、缺勤或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做工作、扣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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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至於照常出勤上班的勞工,雇主除了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局長鄭素玲強調,事業單位應以「勞工人身安全」為是否繼續出勤的首要考量,非必要應盡量避免快遞、餐飲外送等外勤工作。且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86-2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必要之交通工具,因此,若速食店、披薩店等餐飲業,讓勞工冒著風雨騎機車外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勞工局指出,中秋節(105年9月15日)係屬勞工國定假日,雇主若使勞工該日工作,依勞基法規定應給加倍薪資;若經勞資協商同意,已將正常工作日與中秋節調移,則調移後之中秋節已成為工作日,勞工當日出勤則毋須給加倍工資。另因颱風停止上班並非休假,是基於安全考量而停止上班,所以國定假日如遇颱風停止上班,雇主不需再另給予補休。勞工局也提醒,颱風期間為避免颱風或超大豪雨造成災害,一般廠場應加強機械設備、環境的整理整頓,加強固定並穩妥放置;營造工地則應強化施工架、圍籬的穩定,施工器具、材料應加強檢點、分類整理;另為避免颱風、洪汛期間工作及上下班之危險,應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或戶外作業,非不得已使勞工外勤時,則應依照「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訂定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及作業標準,依天氣變化採取對策,評估有顯著或可預見的風險時,就應停止外勤,並嚴禁戶外高架、水上作業。民眾如相關出勤 問題,歡迎於正常上班時間洽詢勞工局:07-812-4613轉分機232~235。颱風期間工安防災準備重點事項,可上勞檢處網站(http://www.klsio.gov.tw)查詢。(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