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 法界:司法流程跑完約需1個月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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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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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北地檢署處理酒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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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因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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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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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酒測值僅為0.2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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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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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金金額約在3萬多元左右。不過,由於緩起訴案件,依規定檢方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全案要等高檢署駁回再議後,才算緩起訴確定,流程跑完大概需將近1個月時間。檢方表示,江因只是單純酒駕案件,檢方並未對他限制出境,因此不影響江赴新加坡履新的時程,但若日後相關司法程序,江有必要再出庭時,檢方會透過外交部轉送傳票給江。72歲的江春男是資深媒體人,筆名司馬文武,常在媒體撰寫評論文章,曾在陳水扁政府時期任國安會副祕書長,上月獲蔡英文總統派任駐新加坡代表。警方調查,江春男2日上午完成宣誓典禮後,當天晚間與友人在國賓飯店聚餐小酌,喝了一點紅酒與威士忌,晚間10時許駕駛妻子名下車子要返回士林住處,途經濱江街匝道附近,遇到北市交通大隊直屬三分隊進行酒駕盤查勤務。由於江的酒測值為0.27毫克,警方在3日凌晨1時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江移送北檢,江坦承酒駕,檢方訊後請回。依據北檢酒駕案件處理原則,像江春男一樣,酒駕初犯者,通常是由當天訊問的內勤檢察官簽分「速偵」案處理,以緩起訴處分結案。依據北檢酒駕緩起訴罰金標準,酒測值超過0.25者,緩起訴處分金約為3萬元,像江酒測值為0.27毫克,推測處分金金額約在3萬多元。依規定,檢方酒駕緩起訴案件,須職權送上級機關台灣高檢署再議,若高檢署審核後認為適當,就駁回北檢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若高檢署認為緩起訴條件有疑義,則會發回北檢重新處理。(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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