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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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稅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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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名欠稅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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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雖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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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院卻拖了4個月迄今仍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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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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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他不得有奢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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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林名下資產提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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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最高為100萬。67歲的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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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曾到大陸經營補習事業,2002年回台擔任某電視台總經理,2005年還一度當選任務型國大代表,現擔任台灣民政府祕書長,他因早年擔任「天府建設開發」公司董事長,積欠所得稅加上罰鍰,累計2億1094萬1716元,長期以來,一直被列為欠稅大戶,遭限制出境13年。台北分署清查林名下資產有30筆土地,曾拍賣10筆土地,但因林欠債累累,被優先執行其他人債權,台北分署僅執行到數萬元。但執行官多次要求林提出清償計畫,但林都哭窮,指追稅不合理,且當時他人在大陸,是掛名負責人,實際業務都由總經理負責,他不知情。他並稱,自己在大陸經商,被騙走全部資產,還被綁架,好不容易逃回台灣,身上沒一毛錢。但台北分署發現,林志昇他曾向國稅局申請複查,顯然知道欠稅,還陸續將自己存在台銀、一銀、華南銀及永豐銀4個帳戶中提領4954萬元。甚至林曾花270萬元購買外匯,還在美國購置房產,此外他還在著作中自述砸1.5億人民幣辦學,台北分署認為林隱匿財產,6月27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但法官認為案情待釐清,諭知雙方盡速提出相關證據,擇日再行審理,但拖了4個多月,北院卻仍未作出裁定。因此台北分署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自本月起至明年4月底,期限半年,限制林不得有奢華行為,呼籲民眾檢舉,包括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2.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 、航空器或船舶之交通工具。3.禁止為期貨、股票、投資型保單、基金、公司債、黃金、外匯之投資。4.禁止進入酒店、夜店、舞廳、各式俱樂部、休閒會館、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場所消費。5.禁止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之財物。6.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另外,台北分署也呼籲民眾檢舉林志昇名下,可供執行財產資料,若經依法執行,最高獎金100萬元。(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