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

     針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擬購買壹傳媒在台事業,

除味設備

,金管會銀行局昨天約談辜仲諒,

屏東刷卡換現金

,由銀行局長桂先農出面溝通。桂先農指出,

台中新娘禮車

,已明確向辜表達金融業必須遵守「產金分離」的政策,

機車工具五金

,若辜要投資壹傳媒,

高雄港碼頭聚餐

,則不可有控制、經營或主導權,

團體旅遊規劃

,也不能當代表人。
     對此,昨天親近辜家人士轉述,辜仲諒完全了解金管會的立場及建議,一定會遵循相關法令規定。
     據了解,昨天銀行局是由桂先農與副局長邱淑貞和辜仲諒在金管會會面,談了約一個鐘頭。原先銀行局是請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前來,但因辜濂松公忙,因此請辜仲諒前來溝通。
     桂先農表示,過去像是力霸、太子汽車等,都有產金未分離,而造成問題的前例。因此這幾年在金控法公布後,金管會對產金分離的政策相對「堅定」,如果不落實,恐會對公司治理造成影響,因此明確向辜仲諒表達,金管會希望金控不要控制媒體的立場。
     邱淑貞也說,為避免產業、金融業結合,造成過度集中現象,或是產業波動影響金融業健全經營,因此要求金融業遵守產金分離原則。依據金控法十六條對大股東適格性的認定,金融業有持股十%以上,就要進行適格性審查。以中信狀況來看,辜濂松與同一關係人辜仲諒等合併計算,辜的家族對中信金有實質控制權。
     銀行局轉述,辜仲諒對金管會的立場充分了解,也表示對產金分離政策支持,並強調他回去思考、決定後,近日就會對外說明。也就是說,金管會的立場是,辜家只能在中信金、壹傳媒二者擇一,如果要維持其中之一的主導權,就必須放棄另一方的主導權。
     至於控制、經營、主導權如何認定?一般定義是指持股比例超過五成、董事席次逾半,對公司有絕對主導權。另外,對人事、會計握有主導權,例如可派任總經理、執行長或財務長等職務,也被認定有實質控制權。
     桂先農舉例說,辜濂松是中信金、中信銀董事長,雖然個人持股七%多,未達金融業大股東十%的標準,但辜濂松及其家族掌握中信金的董事席次過半,有實質控制權,因此,如果辜仲諒投資媒體,金管會就認定是辜濂松投資媒體。此外,金融業投資他業股權達二成,就必須編制合併報表,這個原則也會納入參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