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要求公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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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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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未來的主戰場將會是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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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動員更多基層勞工表達不滿。(姚志平攝)
勞工代表將衛環委員會的立委名單貼在立法院大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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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立委有上百萬的勞工正在監看著他們的一舉一動。(姚志平攝)
行政院昨完成《勞基法》2.0版修正草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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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今日院會拍板後,送立法院審議,但包括文化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勞工律師蔡瑞麟等人,都發現目前院版修正草案已經可預見會被不肖雇主、企管顧問公司拿來突破的漏洞。蔡瑞麟指出,如果不提早補洞,勞動部可能「創造了4天的合法無薪假」。「(勞動部)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不同時修改39條規定,誰保證勞工一定拿得到2又1/3?很可能最多1又1/3。」邱駿彥在臉書上指出,39條「第36條所定之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果不同時修改成「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的話,聰明會算的台灣雇主,休息日會照給工資嗎?目前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中,只有列出修改《勞基法》第36條、第24條、第37條,沒有把這次修法新創的「休息日」放入第39條中。在勞動實務界近25年的蔡瑞麟指出,「勞動部有沒有想過那些企管顧問公司會怎麼做呢?他們會教雇主之後只給26天的薪水,因為法律規定例假要給、所以例假我給,但沒有規定休息日應給薪,就變成休息日是法定的無薪假」。以勞動部的舉例來說,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獲得1900元加班費後,當月月薪會提高至3萬7900元,但這對在勞動契約裡面以日薪約定的員工影響最大,因為原本《勞基法》規定例假日也要給薪,所以月領3萬6000元的勞工的算法是日薪1200元乘以30天,如果新法通過,沒有把休息日放入《勞基法》第39條規定,會變成「法定4天休息日不用給薪」。也就是,這些以日薪計算的勞工,就會變成日薪1200元乘以26天,月領薪資瞬間減少至3萬1200元,如果勞工想要回到原本的月薪3萬6000元,就必須多上2天半的班、用休息日的加班費來補。這樣會變成,雇主仍是「合法」單週40小時工時、加班時數「只有」20小時、「合法」不超過單月46小時,而加班20小時的勞工,還是只能月領3萬5950元。(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