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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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獲准。蔡、王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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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駁回。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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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聲押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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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5日清晨5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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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蔡友才涉犯特別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洩漏營業秘密、內線交易等9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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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蔡案發後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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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勾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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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2人羈押禁見。蔡、王不服,提起抗告。依據高院新聞稿內容,蔡友才以人頭公司挪用兆豐銀資金,作為鑒機公司操盤基金,購買中信金等多家股票,並將兆豐金及兆豐銀的營業祕密攜往鑒機公司使用,手法如同「內神通外鬼」。高院指出,蔡、王2人雖均否認犯行,但據檢察官指控2人涉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以非法方式挪用兆豐銀行資金作為操盤基金,並刻意向兆豐金控董事會隱瞞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金檢報告之嚴重性,以求順利離職,且於此不利之重大訊息未公開前,被告2人陸續出售持股以規避跌價損失。又2人涉於鑒機公司之會議紀錄上為不實記載,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管理之正確性;另蔡友才另涉擅自將關於兆豐金控、兆豐銀行投資策略規畫之營業秘密攜至鑒機公司使用,致兆豐金控、兆豐銀行遭受損害,涉嫌重大。高院表示,由於鑒機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過程,蔡友才與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的說法不同,蔡是否違反銀行授信法令放貸,致生損害兆豐銀行,並藉此迂迴收取或期約兆豐銀行客戶的不正利益,涉嫌重大。高院指出,蔡友才指稱鑒機公司成立過程,是同案被告謝泓源去年6、7月間向他表示要設立一家創投公司;他沒有找潤泰集團,是尹衍樑自己要投資;其退休後4個多月才擔任鑒機公司董事長,因其他法人股東代表人表示他擔任董事長即再增資等語,與同案被告謝泓源及證人林陳海,尹衍樑說法不同,因此有事實足認被告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駁回蔡友才抗告。至於王起梆因其硬碟,經送刑事警察局數位證據還原工程,發現有相關之電磁紀錄於搜索前遭刪除,蔡、王2人陳述內容,核與鑒機大股東林陳海、尹衍樑等就鑒機公司之成立過程、時間等節,均供述不一,因此2人就是否屬違反銀行授信法令放貸,致生損害兆豐銀行,並藉此迂迴收取或期約兆豐銀行客戶不正利益等情,尚待查明,恐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亦有羈押必要性。(集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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