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工作者吳牧青(右二)、孫懿柔(右一)今向監察院檢舉前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吳牧青提供)
藝術工作者吳牧青、孫懿柔今再向監察院檢舉前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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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監委方萬富接受陳述書。(吳牧青提供)
藝術工作者吳牧青、孫懿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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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7日)早赴監察院檢舉前北市文化局長謝小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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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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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女兒王蘭兮接受承包美術館特展廠商環策公司招待遊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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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意女兒接受廠商安排到該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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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值星監委方萬富接下這份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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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表示將盡快處理。3月24日監察院公佈院台訴字第1053250004號訴願決定書,撤銷謝小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益迴避法之100萬罰鍰。吳牧青認為,監察院已對謝小韞二度裁罰、二度撤銷,他依據檢察官調查指出,謝小韞擔任北美館館長時,確實偕同女兒接受廠商陪遊招待,也同意女兒到廠商的公司任職,「明確違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行為,難以理解監察院訴願委員會為何會撤銷」,故第三度向監院檢舉。陳述書中列舉,民國99年8月起,王蘭兮透過環策實際負責人張智人的安排到環策上班,掛名「設計總監」,王蘭兮並未實際工作,每個月卻能領取新台幣5萬元薪資,與其學經歷不相符,當民國100年離職時,張智人再支付15萬元「年終及工作金」等,此涉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101年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惟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提到,王蘭兮在母親介紹、張智人也在謝小韞同意下聘用,「被告確有接受廠商不當之利益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虞」。吳牧青指出,謝小韞假借職務圖利女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本法規定,圖利關係人之利益,不以發生圖利之結果為必要,只要有圖利之行為即應處罰,無需考量行為人有無違背職務或是廠商是否獲得不法利益。」「第一次監察院撤銷案子,是因台北地檢署偵查貪瀆。第二次監察院續行調查謝小韞在文化局長任內,北美館舉辦莫內和高更特展時未迴避利益衝突,去年5月5日做出裁處100萬元,結果訴願審議委員今年3月24日又撤銷訴願,我們認為引錯條文」,今日赴現場聲援的藝文界人士有胡永芬、吳介祥等人。謝小韞也先後向吳牧青、孫懿柔提告妨害名譽之刑事訴訟,敗訴後又提民事損害賠償,雙方官司纏訟4年半。(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