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組織法》33條規定,
,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的5個政黨得各自組成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
,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當黨團數未達5個時,
,得合組4人以上政團。政團準用黨團相關規定。由於依規定,
,黨團應於每年首次會期開議日前一天,
,將各黨團所屬委員名單送交人事處。據了解,
,新政團預計下周送件,並在2月24日新會期開議當天,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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