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大光多次不實申領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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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訪視名義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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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卻是提早返回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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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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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彈劾案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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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光於103年1月22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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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33次以個案訪視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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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差並經核可,但實際上卻仍留在院區辦公,或雖假借訪視名義外出,實際上卻是提早返回其住處;事後再向該法院不實申報及領取差旅費共計新台幣1萬5150元。提案委員表示,考量全案不法所得金額雖小,次數卻頻繁,且張大光長期擔任司法單位簡任職主管,仍知法犯法,未能為下屬表率,其所為已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監察院表示,張大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等規定,監察院今天以8票對1票,通過李月德、陳慶財及方萬富等3位監察委員提案,彈劾張大光。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105111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