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少女透過網路結識18歲吳姓木工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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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相戀後發生超友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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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家長曾以課業為由勸阻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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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女卻竟然蹺家與吳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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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一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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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吳某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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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苦苦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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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父母堅持提告。
去年12月,15歲國三少女經由網路結識吳姓男子,相約見面後互生情愫,進而交往,少女因沉迷戀情導致課業一落千丈,家長察覺異狀,詢問下才知所以然。
父母及師長苦勸少女應以課業為重,少女同意分手,但兩個月後又私下交往,直至月餘前少女卻突然蹺課逃家,父母報警協尋,才知女兒早已和吳男再燃戀情,並同居在吳的家中。
家長逼問女兒和吳某,2人承認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家長盛怒,堅持控告吳某妨害性自主。
家長向警方報案時,少女為愛落淚,不想情郎為她吃上官司,苦苦央求父母撤回告訴,但少女父母態度堅決。其實,根據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為性交是公訴罪,檢警機關發現,須主動介入偵辦,除非被告訴者本身未滿18歲或被害人16歲以上才屬告訴乃論,故此案中,就算少女不提告,吳某也無法躲避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