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李姓男子在三重某停車場飼養四隻狗且長期吠叫,
,引起鄰居不滿報警,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李男二千元,
,他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並強調已做好防範措施,
,但法官認為,
,檢舉人寧受報警須製作筆錄不便,
,仍堅持報警,
,可見已忍無可忍,最後駁回李男異議,不得抗告。,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