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
,晶彩科(3535)105年2月15日資遣重要營運主管乙案,
,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8款情事。證交所說,
,惟該公司遲至2月17日下午4時19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
,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工商即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