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蔡學良7年前在靶場中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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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原以飲彈自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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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蔡母質疑死因並訴請國賠。一審判定蔡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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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定蔡是在檢查故障步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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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觸槍枝意外走火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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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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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改判空軍司令部須賠償蔡母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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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槍管無唾液反應 非自殺高院改判理由,主要依據國軍法醫中心諮詢委員吳木榮證稱,蔡不是「口含槍管」飲彈自盡,刑事局鑑定報告也指槍管沒有唾液反應。高院認為,蔡在軍中平日表現良好,被軍方稱為「遺書」的字條,只是蔡一時抒發情緒而寫,並沒有自殺意念。蔡母尤瑞敏得知高院判決結果後,說這是7年來首次有國家機關正視兒子受到的冤屈,她感到無比欣慰。蔡學良案發生在2008年5月9日,他在陸軍台東指揮部太平靶場進行射擊訓練時,卻中彈身亡。留言想死 一時情緒反應隔天,國防部東部軍檢署以蔡男遺體口袋發現一張寫有「只是今天突然想死,就這樣而已」的紙條,再佐以軍法醫鑑定報告,遂以蔡男含槍自殺結案。事後,蔡母對多名軍官提起刑事告訴,但都遭軍檢以不起訴處分確定。蔡母認為兒子死因不單純,長期抗爭,並赴監察院陳情,2010年6月監院公布蔡學良案的糾正案,指出靶場指揮官與督導官就靶場安全之維持,涉有違失,蔡母隨後提起訴訟,向空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槍枝走火意外 責任各半2012年12月北院認定蔡是自殺,判蔡母敗訴,蔡母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傳訊相關鑑定人及證人後,認定案發當時,許姓士兵射擊的槍枝故障,槍裡面留有1顆子彈,連長高中良等人離開靶位上前看靶,沒人注意及阻止擔任軍械士的蔡男走到靶位拿槍檢查,導致意外發生。高院認定,蔡是誤觸故障步槍,因槍枝走火意外死亡;軍方疏未注意及阻止蔡男接觸故障槍枝,但蔡擅取故障槍枝檢視,也違反安全規定,雙方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昨日逆轉改判空軍司令部須賠償蔡母148萬多元。★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