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台灣經驗 不能照搬

帶著這樣的心情參加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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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臨上台前突地警覺到這樣的調子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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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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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過的環境運動、公害事件大陸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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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不一是關鍵差異;大陸不可能容忍抗爭、上街頭的事件。再講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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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沒有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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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政治事件;環境事件當然是政治事件。判準要靠上級政治指示。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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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什邡市發生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群眾事件,學生認為市政當局投資17億美元的鉬銅冶煉廠的建廠會產生重大環境公害,危及空氣及水源。6月底湧上街頭,包圍市府、砸磚頭、推翻警車、焚燒路障,當局派出8000名公安強力壓制,爆發多起流血事件,逮捕多位運動核心人物。由於這一建廠案是當地經濟建設重點項目,加上中央環保部背書支持,什邡當局不擬退讓。但十餘天後事情突然急轉直下,市政當局釋放被逮捕的學生,同時宣布鉬銅廠建廠案下馬,迄今未聞復建聲音。這一事件曾引起大陸環境保護界的雀躍,認為成功走上街頭,又迫使建廠案下馬,以後再有犧牲環境換取短利的事件,可以複製什邡經驗。不好久,環境界人士及發現這個念頭錯了;當局鉬銅廠案喊停,是發現建廠獲得的經濟利益,遠不及帶來的政治損失,兩相權衡,建廠案下馬。這件事說明每起環境事件都是獨立事件,經驗不能累積,事件落幕經驗即歸零,下次再有公害事件發生必須得重新摸索;這對大陸環境新聞進階、民眾環境意識覺醒,都是極不利的局面。台灣的環境經驗該怎麼移介給大陸?最最關鍵是協助大陸的環境新聞從業員建立一套立基在他們體制內的遊戲規則,以及增進他們自身的環境新聞包括多元內容、取材角度的操作能力;只有在地化,才行得通;不是搬一套「台灣環境運動史」過去就行的。另個關鍵,是隨時察知大陸客觀環境的最新變化。以環境領域為例,今年元旦大陸頒行環境基本法新法,針對舊法三三六項缺失逐一檢討修正。這當然是新遊戲規則建立的依據,包括新的權利、義務,新的罰則「牙齒」,是個全新局面;即便最上位的政治指導依舊,但遊戲規則必然不同。長期以來,處理兩岸交流我們自豪於「台灣軟實力」,沒錯,台灣軟實力可觀,尤其具接軌國際的軟實力;但別忘了,大陸飛快進步,台灣必須以更前瞻的視野提升軟實力,才是兩岸交流的新局。不止環境類,每個環節都應如此。(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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