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16)日再度開庭審理中信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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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辜仲諒等人被訴購買天母地段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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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中信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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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紅火案匯轉結構債出售款項涉及洗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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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準備程序。律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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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侵占公司資金與辜仲諒無關;洗錢部分早在「紅火案」就已為高院認定無罪確定,質疑檢方重複起訴。中信案開庭,主要審理陳俊哲在2006年4、5月間,向力麒建設公司購買天母段土地的交易資金來源,有無涉及侵占公司資產,以及辜仲諒、陳俊哲所涉紅火案出售結構債後,獲利款項的匯轉是否為洗錢等兩部分。庭訊中,到庭的辜仲諒、吳豐富、張素珠等被告,和其律師對起訴事實分別舉證答辯,並和檢察官確認起訴範圍,發現檢察官指控侵占中信資金2億3100萬元,向力麒建設公司購買天母段土地的交易,根本與辜仲諒無關。另起訴事實指控辜仲諒等人隱匿「紅火案」出售結構債後獲利款項,涉有洗錢罪嫌部分,也早在紅火案二審時,認定無罪確定。辜的律師團逐一比對高院當已調查的證據與認定結果,確認與這次特偵組檢察官指稱辜仲諒等人洗錢的事實,與先前紅火案二審判決內容完全一致。律師認為這部分有重複起訴問題,影響被告權益至鉅,檢察官表示,會與高檢署確認後再向法院陳報。庭訊中,法官也對檢察官起訴事實的認定方法與範圍提出不少質疑,包括檢察官認定吳豐富、張素珠與陳俊哲共同侵占公司資金2億3100萬元的具體犯行、證據何在?以及檢察官指稱被告等人洗錢金額如何計算?有無重複計算等?到庭論告檢察官對於審檢連串疑義,當庭表示將會在兩週內做進一步確認,再具狀向法說明。(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