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許文同夫婦詐領保險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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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12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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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在法律訴訟上幾乎無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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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筆4千200萬元的理賠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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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最高法院法官覺得全案處處透露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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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死亡宣告,改判決保險公司勝訴,保住鈔票。而以許家目前狀況,即使未來請償還之訴逆轉,許家拿走的6千400萬元,恐怕也難以全數追回。
許文同的兒子今年6月向基隆地檢署要求自首時,檢察官當面表示他不符合自首要件,當場要求他寫犯罪自白書,他曾考慮約1個多小時,最後在律師陪同下自白表示,父母潛逃到大陸後才真正確定父母是詐領保險金,自己也分了錢。
他表示,原以為不會東窗事發,甚至覺得事情曝光也可逃過法律追訴期,其實全家都知情,只有阿嬤被蒙在鼓裡,而昨天阿嬤被問到許文同下落,他還說兒子在台北工作。
檢察官並問許的兒子是否要繳回不法所得,但他表示錢已花光了,根本無力償還。
許文同夫婦在颱風夜於東北角海濱離奇失蹤,其座車被發現墜落在山崖下,法院宣告死亡後,許的3名子女在91年間持死亡宣告證明,向國泰請領意外理賠,國泰人壽給付6千多萬後,驚覺案情不單純拒絕繼續理賠;許家打官司索討,97年3月最高法院以「死亡事實不明」為由,判國泰勝訴定讞,不須給付4千多萬的保險金。
至於,許家人被控詐領保險金部分,97年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發現,許文同預謀犯案是特別挑選在颱風天,因為依法遭遇特別災難者,滿1年後,可以宣告死亡,所以許文同的子女可藉由風災失蹤理由,迅速獲賠。
另由於許文同夫婦從82年起即投保逾億元的高額保險金,購買國泰人壽意外險、終身壽險等,並在長達8年的投保期間,均有按時繳交保險費,所以其3名子女據此共獲得6千4百多萬元的保險金。
事隔多年後,國泰人壽認為全案疑點重重,質疑2人詐領保險金,要求許的子女返還巨額的理賠款。但最高法院認為,許文同夫婦當初投保的壽險,只要是非病故都可獲得意外險理賠,國泰人壽不能證明2人是非意外死亡,更不能舉證許文同夫仍生存,也因此無法索還理賠金,昨判決國泰人壽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