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未按照約定時數出勤 勞工需請假

周休二日新制「休息日」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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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出現許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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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勞工在休息日約定與雇主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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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按照原定時數出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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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時數應當請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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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過專家學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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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計還是會遵從過去函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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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休息日同意出勤固定時數後請假沿用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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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雇主未與員工約定休息日上班時數,則回歸母法來計算加班費。也就是說,如果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時,但工作6小時後須請假2小時早退,需比照國定假日同意出勤請假做法,依請假事由給加班費,例如勞工請病假,則後2個小時加班費減半;若請事假,後2個小時不給加班費,並可能影響到勞工全勤,但如果是請家庭照顧假,後2個小時不給加班費、且不影響勞工全勤。另外,若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卻遇上颱風等天災停班,該如何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官員私下表示,這部分過去沒有解釋,但颱風停班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而休息日當日本薪照給、加班費依照實際出勤時數給付,例如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8小時,但工作3小時後,遇到下午停班,雇主休息日本薪照給外,而加班費只需給3小時,「但還需要討論」。(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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