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籲檢視冤獄案 重啟調查

該立法意旨承認「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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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判決確定所採用的證據及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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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重新分析比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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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推翻原判決的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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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做為再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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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極有可能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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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再審判決無罪或較輕刑度。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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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不能讓清白的人被冤判入獄,這樣無異是「雙重不正義」,縱放了真凶,卻讓無辜的人被究責;他希望司法機關可以本案為例,以嚴謹態度重新檢視冤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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