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前停讓在正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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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避免或降低行車肇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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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今天呼籲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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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口停止線前停等,
專利歸屬
,觀察車輛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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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安全再行。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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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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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警方行車錄像紀錄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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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還原肇事經過與真相,但警方也發現,多數肇事車輛速度或許不快,卻忽略停、等、避、讓等行為的正確位置。交通隊統計今年1至5月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792件,占總發生件數3085件的25.7%居冠,顯示用路人實際駕駛行為中,忽略「路口前停、讓」觀念與行為。警方指出,「路口前」是指停止線及路口的建築物、人行道或路肩之前,「未依規定讓車」是指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等狀況。舉例來說,沒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若有閃紅燈或閃黃燈,主線道閃黃燈,支線道閃紅燈,當兩車到路口時,閃紅燈支線道要讓閃黃燈主線道先行,警方表示,事實上,這個簡單動作就有很多人疏忽。警方並提醒,在路口的停止線前減速或停等保安全,若無停止線,以車頭不超過建築物、人行道或路肩;左彎車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才左轉,不得占用來車車道搶先左轉;遇來車停等禮讓時車頭也不宜駛入對方車道,才能避免行車肇事危險。105062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