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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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片)因與藝人米凱莉的丈夫、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有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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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變成兩個女人的訴訟戰。李因不實指米「曾在大陸有多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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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男友同居7年」、「是小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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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米的小孩不是吳春臺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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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依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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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珍妮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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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5萬元。本案審理中,李珍妮曾不平的說,米凱莉告她的官司都贏;她告米的官司卻都敗訴。昨得知被判有罪後,她說是自衛反擊,應該判無罪,一定會上訴;還說不是罰5萬塊的問題,「一套法律不能有二套標準,米凱莉說我沒事,我罵她卻有事,不能因此留下汙點與前科。」本案起因李珍妮前年初訴請吳春臺認領女兒,結果引爆兩個女人的戰爭,先是米凱莉影射李「不懂禮義廉恥」,李認為侵害她的名譽,就發表書面聲明,並接受媒體訪談時指米「曾在大陸有多次婚姻有與前男友同居7年」、「她自己才是小三」、「她兒子不是吳春臺的兒子」等。米凱莉認為說法不實,分提民刑事訴訟,民事部分,一、二審都判李應賠300萬並登報道歉,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李也以米酸她「不懂禮義廉恥」,侵害名譽權為由,提告求償600萬元,但一審被判敗訴。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指米凱莉在大陸有多次婚姻等說法,未盡查證義務,只是憑一己之見逕予杜撰、揣測,動機顯然是毀損米凱莉名譽的社會評價為目的,不是善意發表言論,更不是正當防衛的「自衛」言論,判李拘役50日。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