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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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若出租房屋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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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中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免課所得稅。為協助無力購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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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96年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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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限制的弱勢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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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可補助最高4000元租金補貼。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提案修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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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請租金補貼的住戶必須將租賃契約交由內政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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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稅捐單位會以此向房東課稅,導致房東不願將住宅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反而讓無力購屋的家庭產生困擾,因此他提案租金免稅。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但每月租金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不在此限。實施年限為5年。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以內政部去年釋出6.1萬戶申請額為基準,粗估每年稅損約4億元。初審通過條文也將社會住宅出租給特殊情形或身份者的比例,從現行10%提高至30%。105040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