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初審通過 有門檻增設私校公益董事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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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中右)亦出席參與討論。(姚志平攝)

近年來私校「董事家族化、學校私產化」導致弊端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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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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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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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私校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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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補助額超過6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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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設至少一名的公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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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估超過5成的私校將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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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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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公益董事私校三等親內的董事比例降至總額的5分之1。私校法修正案共有兩版本,分別由民進黨團以及立委張廖萬堅等19人所提出,但民進黨版本被教師團體痛批,跟原本的私校法根本差不多,根本是「打假球、做半套」,經過4小時逐條審查後,在民進黨團版本的基礎上做了諸多修正,取得各黨共識。此次草案主要是限定補助總額須達6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4千萬元以上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和私立高中需增設至少1名公益董事,立委吳思瑤以104學年度資料推估,修法後將有55.3%的私校將受此規範,但認為教育部在實際執行面可能會有困難。修法過程中,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一度堅持全部私校都該設立公益董事、不該定有門檻,但最後教育部與民進黨團以私校公共化絕對不是無限上綱,不能要求一毛錢沒拿補助的私校也要增設公益董事為由,否決此提議。此外,為避免類似高醫大董事會「私校家族化」的情形更為嚴重,此次修法也修正了三等親內董事的比例限制,設有公益董事的私校,三等親內董事比例需降至5分之1,而未設立公益董事的私校,則是維持原定的3分之1。但全教總與高教工會痛批,朝野在私校業者壓力下,沒有勇氣面對私校沉痾,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1/3,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問題。教團表示,此次修法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可以預見,缺乏有效監督的台灣的私校還會繼續出現弊案,立法院的退步修法應負起主要責任。(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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