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舉行《反壟斷》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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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電事業公會祕書長鍾瑞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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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法不如少一法」;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祕書長彭淑芬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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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國管制趨勢多朝向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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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低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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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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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只在市場失靈或有重大弊端時才介入。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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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監事林麗雲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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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反壟斷法落實立法精神,防制言論壟斷,並維護多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反壟斷法草案》,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指出,公聽會議題表面上看似跟報業公會沒關係,其實有所連結。林聖芬說,「媒體壟斷是真議題,還是假議題?」例如美國在廿世紀前,認為每個大城市不能只有一份報紙,否則會壟斷言論市場,但九○年代後,資訊管道逐漸多元,就廢除相關法令規範。林聖芬說,《反壟斷法》包山包海,是否能達到效果值得觀察,且很多是原則性規範,但「法貴可行」,執行上若都授權NCC,牽涉到擴權問題。
彭淑芬表示,目前各國管制趨勢多朝向鬆綁,採低度管制,尊重市場機制,政府只在市場失靈或有重大弊端時才介入。管制上也不應把兒少、體育、電影等頻道節目視為可控制言論自由的範圍,應限縮在新聞內容相關頻道。
記協會長陳曉宜除了抨擊《反壟斷法》不應以收視聽率為衡量集中度指標,也強調應禁止大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新聞與財經頻道,同時說明是受到何種壓力,以至於把溯及既往條款刪除。
消基會副祕書長林宗男認為,目前法令不足以規範媒體所有權過度集中,導致言論集中問題,因此希望盡速立法,保障消費權益。立法原則應「抓大放小」、獎勵匯流,只規範全國性日報、廣播、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系統台等,不需納管全部媒體,同時建議將市占率納入法案中的「紅線」衡量基準。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代表吳學展說,《反壟斷法》應規定媒體結合案審理要資訊公開透明,且當涉及兩個以上主管機關時,要有聯合審理機制,若公民團體不滿意主管機關裁決,應有權利提出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