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過初審 資本額降至1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攸關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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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機構經營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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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本額新台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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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至1億元;經營收受儲值及匯款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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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則上修為5億元。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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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民眾儲值及每日交易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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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每筆3萬元提高為5萬元。修法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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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將於明年上半年上路實施。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盼法案盡快完成三讀,提供國內支付機構更大發展空間,並進一步協助國內電子商務發展。他指出,此次修法後,初步來看,國內約有10家業者將會提出申請。國內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第三方支付機構管理專法,卻遲未通過立法,日前更掀起PChome董事長詹宏志與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隔空激烈互槓。立院財委會昨逐條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不僅大幅調降經營門檻,並放寬儲值及匯款金額上限。在經營申設門檻部分,政院版原規畫,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億元,但民進黨立委許添財指出,青年創業資金籌措不易,支付業者非金融機構,過高資本額門檻將阻礙產業發展。至於承作儲值等類似銀行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許添財等人認為,基於客戶保障原則,應拉高資本額門檻,降低金融風險。經朝野協商後,最後分成兩類,即僅單純作「代收代付」的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本額調降為1億元;但經營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的支付機構,資本額則調高為5億元。此外,民眾儲值及每日交易上限,政院版原訂新台幣3萬元,但李貴敏和許添財等朝野立委認為,金額上限太低,最後折衷將儲值及每筆匯款金額上限,增加至5萬元。為了避免電子支付機構違約,損害消費者權益,財委會並通過立委李貴敏的修法版本,強制要求支付機構須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並且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當支付機構財務困難失去清償能力違約時,清償基金得以第三人之地位向消費者清償。基金提撥比率,則交由主管機關訂定。草案中也明文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應保守祕密,並且禁止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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