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電業自由化為國家政策發展 非對企業解套

針對媒體「電業表面自由化 實為台塑台泥解套」為標題之焦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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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汽電總經理曹明特地發佈新聞稿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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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指稱經濟部送件之電業法修法草案是為財團解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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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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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淪落混淆社會大眾視聽之錯誤。曹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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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乃世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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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早在1989年推動電業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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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起美國、澳洲、紐西蘭、歐盟及南美各國也跟進仿效。亞洲電業自由化改革起步雖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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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也有新加坡、印度、馬來西亞、越南、香港、泰國、菲律賓、中國等展開不同型式的電業自由化改革。曹明強調,政府為全力發展再生能源,必須修訂電業法,全民樂觀其成。未來電業可藉由良性競爭來增加電力使用效率,電價也可望交由市場供需來決定,對健全國家能源政策可謂邁進一大步,實為全民之福。曹明認為,以往推動電業自由化無法成功之原因,主因於自由化範圍過大大、速度過快,對既存業者造成影響因而反對。這次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已修正以往缺失,對媒體作出與事實不符之評論,深表遺憾。政府自民國84年起即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惟因修正幅度過大,且涉及台電民營化等議題,均無疾而終。曹明指出,經濟部草擬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規劃分二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採循序漸進來達成提升電業經營效率、增進用戶權益、營造友善分散式電力發展環境等目標,主要為落實台灣非核家園與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絕非報載為特定企業解套之錯誤論點。尤其,電業自由化後,民營電廠若要自行尋找客戶售電,勢必增加備用電力投資、電力輔助服務等成本,加上為配合推展綠能繳交之基金與地方回饋金,都將墊高發電成本,並非如報載所述民營電廠業者可因成本較低佔據台灣用電戶。針對民營電廠未繳納公積金之指控,曹明說,民營電廠屬台電代工廠性質,直接躉售予台電無其他用戶,且依購售電合約規範須自負盈虧,還需受到電業法之特別法規範,並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如今,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草案」納入公積金規定,雖與發電業屬非公用事業似有矛盾之處,惟麥寮汽電仍予以尊重,惟若溯及既往,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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