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商機 兩岸仲裁機構搶駐港

     《兩岸投保協議》今年2月生效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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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無首例仲裁案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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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關仲裁機構鴨子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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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展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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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搶進香港。
     香港貿易發展局駐台北辦事處總經理朱耀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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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正申請在香港成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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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就近服務台商;而大陸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委)已搶先在去年9月於香港成立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兩岸仲裁機構有以香港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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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逐兩岸商業糾紛仲裁市場的趨勢。
     環球香港商業協會聯盟主席Gerges Legros說,「商業糾紛一進中國法院就沒希望了。」台商在大陸發生商業糾紛盡量不要進行法院訴訟,因為外商在大陸不容易打贏官司,所以最好選擇仲裁途徑。他認為,香港因實施「一國兩制」,優良的法治傳統還保存,是進行仲裁的好地方。
     應爭取增仲裁條款
     《投保協議》規定,一方投資人與另一方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依相關規定及當事人自主原則簽訂商務契約時,可約定商務糾紛的解決方式和途徑;可就有關投資所產生的商務糾紛訂立仲裁條款。如未訂立仲裁條款,可於爭議發生後協商提交仲裁解決。且商務糾紛的當事雙方可選兩岸的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如商務契約中未約定仲裁條款,可於爭議發生後協商提交兩岸的仲裁機構,在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解決爭議。
     相關人士表示,在《投保協議》生效前,台商簽訂的合同,因尚無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可用,所以有糾紛發生可能還是得按合同規定走對台商不利的訴訟途徑。為了確保台商的權益,仲裁專家建議,舊合同的台商應爭取補約,增加仲裁條款,明定發生糾紛時由那家仲裁機構仲裁。
     香港貿發局副總裁方舜文建議,台商在簽合同時,要爭取在合同中明定糾紛解決的仲裁機構及地點,她推薦香港是最好的選擇,因為香港的「一國兩制」確保了香港的「法治」,香港特首梁振英也一再強調香港「法治」的重要。
     可節省台商往返成本
     不過,台灣的仲裁專家認為,香港和台灣、大陸是不同的法律體系,香港法律畢竟隔了一層,選仲裁機構和地點,當然還是以台灣為最好選擇。
     但兩岸的仲裁機構還無法互設辦事處,在無法登陸設立辦事處的情況下,台灣的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了就近服務台商,決定到香港設辦事處,已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雖然香港的租金貴,不過中華仲裁協會在香港設辦事處,可以節省台商往返的成本,畢竟台商發生糾紛的地點都是在大陸,回台仲裁對當事人雙方都有點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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