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BOT案 別未審先判

新北市近年完成淡水漁人碼頭觀光旅館、新莊國際創新園區、淡水文創產業園區、樹林商場影城、林口暢貨中心、林口影視城等六大BOT案。部分案子如林口暢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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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時權利金過高、條件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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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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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權利金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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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商設量體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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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廠商願意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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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

放款

,這就是所謂的圖利嗎?再者,招商BOT案必須思考促進地區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廠商利潤、權利金等四大面向。如果權利金日進斗金,但廠商苦哈哈且缺乏就業機會,這種「殺雞取卵」方式,難道就是成功的範例?北大特區、新板特區在前縣長尤清、蘇貞昌任內規畫動工,剛開始乏人問津,直到放寬容積率,才有建商進駐,才有如今的蓬勃發展。如果按照這邏輯,尤清、蘇貞昌是否圖利財團?民代問政必須要做足功夫,如果只是抹黑批評,又如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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