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劣油案宣判 油商何吳惠珠判5年10月

之前正義油品遭查獲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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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消保官等人前往正義公司高雄仁武廠稽查封存問題油品。(報系資料照/謝明祚攝)

正義公司劣油案26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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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被依過失犯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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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處徒刑8月及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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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僅胡金忞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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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另認定正義公司及其他4名採購非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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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無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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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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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證明正義公司是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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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再上訴。合議庭認為有罪的是掮客油商林明忠及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罪名是加重詐欺及違反食安法,何吳惠珠成立8罪,應執行徒刑5年10月,其中10月可易科罰金。林明忠成立3罪,應執行徒刑4年2月,犯罪所得近448萬元連帶沒收,裕發油脂並被科罰金600萬元。法官認定,何育仁、胡金忞在辦理原料豬油採購時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原料來源證明,以致買進裕發等4公司在來源、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作為食品原料。由於何、胡有違溯源管理之注意義務,並加工、製成各式食用豬油販賣,法官認定成立過失犯,但也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正義公司及歷任4名採購有故意犯罪,且正義公司所買原料豬油,並沒低於市價,因此宣判無罪。(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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