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林英昌涉犯5罪又居無定所 准押

犯下台鐵炸彈案的男子林英昌至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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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後遭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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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禁止接見通信。(蕭博文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鐵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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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複訊主嫌林英昌(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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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當庭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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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訊後以林涉犯準縱火、殺人未遂、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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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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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晚間解送台北看守所。(張鎧乙)

(19:54 更新內文)台鐵列車爆炸案,涉案的林英昌檢方認定他涉犯準放火、爆裂物燬火車未遂、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殺人未遂、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等5罪,台北地方法院今(19)日下午開羈押庭,林在訊問時,否認製造爆裂物這項罪名,其他4罪全部坦承。法官認為林英昌犯罪嫌疑重大,且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加上犯案目的是為自殺,有反覆實施之虞,應予以羈押。由於林英昌有自殺傾向,法官裁准羈押後,特別告知台北看守所除要注意戒護,也要注意林的身體狀況。法官裁准羈押理由,主要認為林從2012年起就住在車上,並居無定所,工作也不穩定,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他所犯的準放火、殺人未遂、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等3罪,都是最輕判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刑訴法重罪羈押原因。另林英昌自己表示,犯本件犯行目的是為自殺,且依他製作爆裂物計畫,期間長達數月,顯見自殺意念甚堅,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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