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的原意是要制衡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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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濫權控告。在實際運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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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審團閉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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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陪審員、檢察官及其證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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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檢察官提供及解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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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不透明,有時甚至受到政治或民粹所左右。大陪審團員的選任,不須審查利益衝突,也曾被批評不夠公正公平。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成立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由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與市府官員共同參與。首先解密前朝文件,由廉委會審閱所謂「五大案」資料,並議決如何處理, 提供市長參考。日前廉委會審結台北大巨蛋案,公布調查報告,將之歸結為弊案。而不同意者則指出,廉委會組織適法性尚非無疑義,組成包括多名政治立場明顯、或審判中弊案之關係人,有政治化引導之跡象。由此看來,北市廉委會似乎和美國大陪審團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大陪審團原為制衡檢察官濫權而設,其目的為保障人權。而廉委會本身則有淪為侵犯人權幫凶之疑。美國大陪審團為司法機制的一環,司法官需有大陪審團同意方得起訴被告,而北市府行政權下設立的廉委會,其定位與合法性已有爭議,卻不經司法程序,自行宣告前朝官員確定違法。設置廉委會的目標有其理想性,但作法上未經檢調依法偵查及法院審理前,廉委會即以公權力機關姿態,判定前朝違法,並將報告公諸於世,混淆了行政司法分界,也破壞了偵察不公開、程序正義及無罪推定等保護人權法治原則。建議日後廉委會終結審視案件時,若結論為無違法情事存在,則應提請市長立即公布報告,以正視聽。反之若結論為疑似弊案,則不應公布報告,而將報告及證據送交司法機關偵辦,而後檢方於公告起訴或不起訴書同時,方可公開原廉委會報告。如此,廉委會的設置才能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正面力量。(作者石之琦為台美法律顧問、吳統雄為世新大學副教授、童光輝為美國加州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