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戲院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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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被迫」看政令宣導短片。其實這是《電影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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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遵守還會被罰款。北市觀傳局認為法令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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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行文至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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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修正成「緊急必要」的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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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須優先播映。文化部表示參酌正反意見後決定保留政令宣導。觀傳局長簡余晏表示,民眾花錢進戲院,是希望專心看電影,前面宣導短片如果聲光效果不好,容易造成「反效果」,無法對觀眾「洗腦」。之前也有媒體報導,民眾反映看了5、6則廣告才看得到電影,就像過去強迫起立唱國歌一樣,覺得很浪費時間。根據《電影法》規定,業者播映電影前必須放政令宣導、公共服務的電影片和幻燈片,每場以3分鐘為上限。如果業者違反規定,還會被罰6萬至60萬元罰款,並可能得停業5至10天。觀傳局媒體行政科長沈永華表示,平常會不定期抽查戲院播放宣導短片,北市36家業者大多都遵守規定,去年僅1家違規被罰6萬元。但他也說,相關法令實施至今超過30年,應該要做修正。沈永華表示,民眾花錢看電影,本就不應該被強迫看與電影毫不相關的政令宣導短片。建議主管機關文化部應修改現行電影法,並以播映重大緊急訊息的影片為優先,像宣導禽流感、SARS等防疫措施。除了緊急必要的宣導,其他應改成「加強輔導或勸導」,取代原本的裁罰。文化部影視司司長田又安表示,電影法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不可能撤回修改再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院。他表示,開會審查該條款時包括文化部、地方政府代表都有與會,「根據會議記錄,正反意見都有,贊成者希望可以讓民眾有更多管道知道政府的政策,但也有反對者認為這不合時宜,最後則是採取現場共識決,才將條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