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拒絕複合恐嚇傳裸照 遭判拘役

魏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拒絕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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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傳送對方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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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揚言要散布給親朋好友看。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魏男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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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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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和被害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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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求復合遭拒絕。他憤而在去年4月用臉書訊息傳送被害人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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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打電話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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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對方拒接不回應,於是傳簡訊「承諾做靠山卻反悔甩開也好,你給我的東西就由你的朋友、鄰居觀看認定後再交給你吧」。被害人嚇得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魏男辯稱無意恐嚇,案發當時兩人關係不好,對方斷章取義;但他坦承犯行,向被害人道歉,並簽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對方。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5040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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