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購地弊案 張明田等5人遭起訴

(16:31更新)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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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中信主祕陳永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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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透過張氏家族掌控的公司買進內湖區安康段2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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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運用影響力內定為中信商銀的資訊機房、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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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透過不實鑑價高賣給中信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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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將近8億9000萬元。承辦檢察官今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張明田、陳永晉、張的胞弟張明人、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中信銀協理陳立三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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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在押的張明田、陳永晉移審法院。張明田、陳永晉等人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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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則查扣張明田夫婦與其胞弟張明人名下155筆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估計約4億元,其中包括張明田位於南港的天匯、新店的青山鎮豪宅。檢察官認為,張明田年薪高達7000萬元,身居中信商銀、中信金控高位,卻不為中信金控、中信商銀最大利益考量,反為私利暗中以親友等名義出售資產給中信商銀,並隱瞞關係人交易,造成中信商銀8億9000萬元損失,對廣大投資人影響甚鉅,迄今不見悔意,建請法院科以適當之刑。檢方查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曾一度投資安康段土地,但僅屬墊款性質,對張明田指示中信內部內定安康段土地為唯一購置標的內情並不了解。中信商銀溢付的款項則都流入張氏家族,因此辜仲諒在全案僅屬證人身分。起訴指出,中信商銀2012年間即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行政大樓需求,張明田2013年間得知長虹建設計畫投資內湖安康段土地,見有利可圖竟透過胞弟張明仁及其家族掌握的永約公司與長虹共同投資安康段土地,另利用在中信銀權限內定中信銀購置安康段土地,以圖謀鉅額價差。張明田先是指示柯弘達為安康段土地量身打造評估案,2013年間隨後以其掌控的永約公司與長虹家族長媳周雯菁以每坪86萬元價格,各出資2億7561萬元,買進安康段15之2號土地,另以永約與長虹以每坪94萬元價格,各出資10億3660萬元,買進安康段13-1土地。張明田另指示柯弘達等人要求鑑價師盡量拉抬安康段15之2號土地價格,並在中信經營決策會議中隱瞞永約買地時的價格,讓中信商銀在2014年5月以總價12億8900萬元向永約與周美菁買入房地作為通訊機房,導致中信商銀損失1億8234萬7200元。此外,張明田家族2015年另以51億3980萬元價格,將安康段13-1房地賣給中信商銀,導致中信商銀徒增7億1092萬8200元成本損失。(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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