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籲 職場性騷擾可主張損害賠償

    性騷擾防治法二月五號上路滿七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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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恢復律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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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號)出席現代婦女基金會宣導防治性騷擾的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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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女性如果在職場受到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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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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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侵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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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身權益。
    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4號出席現代婦女基金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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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她卸任後首度公開接受媒體訪問。王如玄卸下烏紗帽後恢復「王律師」的身分,不過還是可以看到她勞工權益的關心。
    王如玄指出,職場性騷擾案件的兩造通常有極大的權力落差,造成被害人選擇隱忍或離職,就算被害人願意申訴,卻忽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只有兩年期限,女性勞工如果因為性騷擾想離職,也可以透過訴訟要求資方付資遣費。
    王如玄:『她其實只知道可以去申訴,就一心往這個地方走,但是可能忘了民事上面可以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然後勞工法上面,如果雇主沒有把事情處理妥當,你也可以說這個雇主,我覺得沒有照顧、保護我,違反我的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我覺得他情節重大,我也可以要求我不幹了,你還必須給我資遣費。』
    對最近的內閣人事異動和年金改革,王如玄不便多談,回首擔任勞委會主委四年多,她說自己不後悔,現在回到婦女團體,繼續推動維護女性權益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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