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媒體報導房地合一稅改內容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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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改最大缺失是太針對大台北地區的房價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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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4000萬以下持6年以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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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縣市的民眾何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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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地區4000萬住宅在中南部可能2000萬就可能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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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地區房子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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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到中南部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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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免稅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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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公義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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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財政部目前的法案設計大大違背立法一般性原則;同時,持有6年的規定,是對奢侈稅推動快5年被套牢的資本家設的解套設計,除此之外房地合一的稅負採漲價部分課徵設計比目前的奢侈稅稅負採交易總金額計算更少,因此整體法案讓人覺得在幫有錢人與建商解套。房屋是有折舊,因此房地產的暴利絕對是來自土地增值,因此解決房地產不公平之暴利現象最簡單的方法是將目前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及土地稅法第33條中土地增值20%、30%、40%之稅率調整回40%、50%、60%,甚至到80%,就可將目前房地產暴利歸公。「房地產實價登錄」推動後,政府其實已掌握房地產實價,將房地產實價扣除房屋價(建築成本價),就能掌握交易時地價總金額,並算出真正漲價金額,財政部有如此簡易方法不用,卻另起爐灶房地合一稅改,目前受到嚴重批評,從居民正義政策推動而言,是不智戰術。房地合一的稅改不是不能做,但財政部目前放出的版本有3、4種之多,是風向球還是準備不足,見招拆招,徒讓人民一再失望,累加不滿情緒,因此個人非常希望財政部能優先推動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及土地稅法第33條20%、30%、40%之稅率調整回40%、50%、60%,將暴利之大漏洞先堵上,再通盤檢討房地合一相關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未來房地產交易稅的整合,不要對持有一屋自住民眾加重稅負,也不讓民眾再借重房地產炒房理財,使房價回穩,讓民眾購屋有望。(作者為國立屏東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