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嘸3萬 遭罰12萬

結果1周過去,

舞台燈

,陳男走在街上又巧遇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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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當面討債卻又再度落空,

消防燈

,盛怒之下押著陳男到山區中,

南桃園

,再度「放電」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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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受不了身體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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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假意表示要向老闆借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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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趁機逃脫前往警局報案,之後警方將周男逮捕,周男也坦言的確因追討債務不成而施暴。日前法官判決周男的確有觸犯限制他人行動、傷害等罪,判處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2萬元,周男莽撞舉動使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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